平菴項(xiàng)氏曰:大過則踰越常理甚矣,故必至於陷,小過則或可以濟(jì)事,故無陷也。大過訓(xùn)動(dòng),小過訓(xùn)行,明過皆經(jīng)越之義,非過失之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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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俞琰-第63卦?既濟(jì)?序卦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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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東晉]韓康伯-第63卦?既濟(jì)?序卦傳詳解